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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我市山海关区法院从抓听证,保证案件质量入手,紧把司法公正审判关,出台了《关于发还、改判案件听证会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并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对违反审判程序、认定事实和法律错误的发还重审、改判案件实施听证评查,对被确定存在问题或错误的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人员将给予处罚。近日,该院首次召开听证会,正式启动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力求司法公正。 6月10日下午,山海关区法院召开听证会,就山海关区一关镇大街村民委员会诉一关镇南园村民委员会土地互换协议纠纷一案进行听证评查。听证会按照《规定》有序进行,该院院长主持了这次听证评查会议。首先,负责复查该案的审监庭庭长向与会人员介绍案由,宣读二审法院发还重审意见。其次,由案件承办人介绍了办案经过和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基本情况,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以及对二审发还意见的看法和申辩理由。再次,与会听证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对该案进行评查合议,集体做出处理意见。整个听证评查案件活动是在依事实、讲法律,充分体现民主的情况下进行的。该次听证评查活动不仅对办案人员起到了很大的促动作用,对全院干干警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市中级法院、山海关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派员观摩了这次活动。与会人员认为,此次听证评查活动民主气氛浓厚,既有案情介绍,又给承办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的机会,院长不先入为主、包办代替,充分体现了民主。各位委员、参加听证人员实实在在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很有自己的见解,分析问题能够入情入理。山海关法院此举对全市法院系统启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工作起到了先导作用。一是法院通过这种形式,不仅具有教育、警示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法院防止错案发生,减少发改率,提高办案质量。二是采用这种形式,确确实实把纠责追错落到实处,改变了过去错案没人定,追责形式多于内容的局面。建议这种听证评查的形式应积极试点,成熟后在全市司法系统推广。 ( 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 李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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