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在秦皇岛大酒店B 座三楼汇报厅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秦生主持,副主任张经华、高文涛、高坤元、刘志新、刘文杰、徐宪民、张增振,秘书长杨守勇,以及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宇骏、秘书长李忠田,市检察院检察长杨浩,市法院常务副院长李顺武,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十二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尽管市、自治县政府在贯彻落实“一法一规定”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法规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对“一法一规定”的认识不足;对自治县的倾斜政策落实不到位;自治县发展面临适应市场经济的考验;自治县人才匮乏问题比较突出;满族文化挖掘利用传承保护不够。
会议强调,民族工作无小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一法一规定”,解决好民族问题,关系到党的民族政策的落实,关系到民族团结稳定,关系到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和人民的福祉。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一法一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加大帮扶力度,把对自治县的倾斜政策落实到位;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自治县经济可持续发展;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自治县干部和人才培养;要加强传承保护,促进满族文化繁荣发展。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